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s:(略)/)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真实性、合法性、可使用性、有效性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官方渠道查询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税收及过户政策等)、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仅提供标的药品注册批件,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未提供标的涉及的其他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使用说明书等),不保证标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对象及标的真实性、合法性、可使用性、有效性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https:(略)。 八、标的内容以最终变更登记为准,本公告披露内容仅供参考。权利变更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九、项目的备查资料:(略) 十、重要信息披露: (一)、据《资产评估报告》载: 1.根据《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记载:(略) 2.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标的与其他药品批件于(略)年6月7日质押给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至评估基准日,以上质押尚未注销。转让方将在签订转让协议2个月内完成解押。 3.转让方与第三方签订了销售协议书、委托生产合同,至评估基准日,委托生产企业一直未出货。据转让方提供的合作终止协议、委托生产终止协议,相关合作已终止。 (二)、据转让方所述,多维元素片工艺技术存在问题须攻克,在报名之前,意向方可与转让方签订保密协议后对该产品技术进行充分调研。报名后,视同意向方充分知晓该产品工艺技术问题。转让方不再对转让过程中存在的工艺技术问题承担未告知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