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重庆-涪陵-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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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涪陵区兴华中路(略)号房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略) | 租赁底价 | 0.(略)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略)-(略)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标的名称 | 涪陵区兴华中路(略)号房产招租 | ||
坐落 | 涪陵区兴华中路(略)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0.(略)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5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缴纳 | 免租期 | 无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招租用途 | |
产权证号 | (略)房地证(略)字第(略)号 | ||
楼层 | 1层 | 结构 | 混合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用房 | 招租面积(㎡) | (略).(略)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略)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无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略)-(略)-(略)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财政局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系涪陵区兴华中路(略)号房产招租,面积约(略).(略)平方米,标的证载地址为涪陵区兴华中路(略)号1幢1至8层,实际地址为涪陵区兴华中路(略)号,本次披露以证载地址为准。 2、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标的实际坐落地址与证载坐落地址不一致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7、该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8、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略)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三十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通讯、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略)、除第9条所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向承租方收取。 (略)、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略)、备查资料:(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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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略) 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涪陵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罗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