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略)年第(略)期肠内营养制剂一批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略)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对下列产品和有关服务进行谈判。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及数量: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进口 | 使用科室 | 备注 |
肠内营养制剂一批 | 1 | 批 | 否 | 临床营养科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条件(在《投标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略)〕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投标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略)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 本项目不接受同一个名称(含不同分店),或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同一负责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个(含)以上的投标人同时参加招标采购活动。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投标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成功证明(如投标产品中有获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的还需在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中包含特殊食品);以上要求如遇区域性特殊政策法规规定的除外。
(略).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略)
四?投标书要求:(略)
五?谈判时间和地点:(略)
六?联系电话:(略)
七、采购部门(总务科)联系电话:(略)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略)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