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商事主体,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证书)。 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集成商或代理经销商(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书)。 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铁路行业(特别是国铁集团或大型地方铁路)具有类似列尾安全防护装置的成功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等)。 4.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须取得“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且投标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5.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须取得国铁集团列尾装置产品的CRCC认证证书。 6.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水平,遵守业主方制订的公开招标规则。 7..潜在利益冲突方、不诚信、不合规的合作方将不被招标人接受。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母、子公司只允许一家公司参与报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报价;与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自(略)年以来有过诉讼请求、仲裁史,其诉讼请求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或正与深圳地铁进行诉讼、仲裁的;或自(略)年以来在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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