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内江-东兴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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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大数据产业园、高新科技孵化器、九龙圣景和望江瑞景等多处房产转让 |
标的名称 | 内江市大数据产业园、高新科技孵化器、九龙圣景和望江瑞景等多处房产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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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略)SC(略)-2 | 转让底价 | (略),(略).(略) 万元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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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1.本次转让标的由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处置。本次转让资产共计(略)处、(略).(略)㎡(因部分资产尚未办理产权,最终以实际产权为准),挂牌价格为(略).(略)万元。其中,大数据产业园位于园区7栋6-(略)楼(略)处、(略).(略)㎡的公寓;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位于1栋1-4楼(略)处、(略).(略)㎡(商业(略).4㎡、办公(略).(略)㎡);望江瑞景商业(略)处、(略).(略)㎡;九龙圣景(略)处、(略).(略)㎡(商业9处、(略).(略)㎡;住宅(略)处、(略).(略)㎡)。具体信息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2.项目咨询电话:(略)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略):(略)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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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略),(略).(略)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三、意向受让方经确认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的服务费
用;若有余额,在转、受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剩余保证金原渠道退还。 四、交易价款付款方式:(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企业非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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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基本信息: (1)本次转让标的由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处置。本次转让资产共计(略)处、(略).(略)㎡(因部分资产尚未办理产权,最终以实际产权为准),挂牌价格为(略).(略)万元。其中,大数据产业园位于园区7栋6-(略)楼(略)处、(略).(略)㎡的公寓;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位于1栋1-4楼(略)处、(略).(略)㎡(商业(略).4㎡、办公(略).(略)㎡);望江瑞景商业(略)处、(略).(略)㎡;九龙圣景(略)处、(略).(略)㎡(商业9处、(略).(略)㎡;住宅(略)处、(略).(略)㎡)。具体信息详见《资产转让明细表》。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3)本次转让资产无担保抵押、查封、诉讼纠纷等限制情形。 (4)本次转让资产中大数据产业园所属房产已取得产权证,其余资产产权证仍在办理当中。 2、实地查看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接收、转让标的状况、宗地现状、权属情况、水、电、气、光纤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一旦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将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 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if !supportLists]3、[endif]标的租赁相关 (1)本次处置资产目前部分为出租状态,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受让成功后,按《资产转让明细表》中载明的租金标准向原承租人收取租金,同时受让方同意自行办理资产接收工作,转让方予以协助。租金收益归属的基准日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且取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 后的下一月的第 1 日。基准日前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基准日当日及以后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若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则转让方在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并取得交易鉴证书后(略)日内据实无息退还受让方。应由转让方享有的尚未收取的租金,受让方应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略)日内无息向转让方支付。 (2)转让标的不涉及租赁的部分,在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前转让标的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正式移交手续之后转让标的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标的存在租赁情况的,标的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原承租方自行承担。 4、相关费用 (1)转让标的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房产过户相关规定。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房屋交接。 (2)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3)本次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税率以税务部门对转让方的要求为准),成交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4)本次转让标的的水、电及附属设施等均按现状转让,若转让标的无水、电及附属设施,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本次转让资产中因涉及住宅和商业用房(含公寓、写字楼)。若最终成交金额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金额按上述比例分别纳入对应类型的资产价值。 5、标的交接 因本次处置资产目前部分为出租状态,项目成交后,在交易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的前提下: (1)对未出租的房屋或者租赁合同已到期承租人已搬离的房屋,转让方在上述流程完成后(略)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2)对租赁合同已到期但原承租人尚未搬离的房屋,转让方在上述流程完成后(略)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3)对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房屋,转让方应于原租赁合同期满之日起(略)日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6、标的过户相关 (1)有产权证的资产在资产移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2)无产权证资产暂时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受让方承诺知晓并确认接受资产权属现状及后续的办证情况,不得以此为由以任何形式拒绝交易、拒绝支付价款或要求转让方及相关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待转让方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且满足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条件之日起(略)个工作日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7、购房政策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人成功竞买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转让明细表》、《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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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略)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收到转、受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后,剩余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略)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略).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略).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标讯查询服务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工程专家讲解采购热词标讯免费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