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因工程建设需要,且相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丰城分公司,决定对在建项目的
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凡符合条件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本次招标的项目为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丰城分公司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施工,地点位于丰城市境内(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2标段划分:(略)
2.3控制价:(略)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3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略)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略)
3.2 业绩要求:(略)
3.3 信誉要求:(略)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请于(略)年9月1日至(略)年9月5日(上午9:(略)
4.2
凡符合条件已被受理报名的投标人,请及时通过邮箱下载招标人发送的招标文件(未能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 年9月(略)日上午9:(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http:(略)
宜春公路信息网(http:(略)
7.评标办法:(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略)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