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招标人:(略)
3.招标代理单位:(略)
4.项目建设地点:(略)
5.项目规模:(略)
6.项目投资:(略)
7. 工期要求:(略)
8.资金来源:(略)
9.标段划分:(略)
二、招标范围
对本项目进行修复治理(包含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和施工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等)、基坑支护、土石方开挖、运输、处置等及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即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对应的相关专业工作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申请人企业资格要求:(略):(略)
(2)技术负责人:(略)
(3)施工管理其他人员要求:(略)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中承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施工任务的成员不超过1名,承接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施工任务的成员不超1名;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施工任务一方为牵头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开标前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员、质检员)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6)企业近3个月内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在我市因电子考勤不合格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
(8)投标人6个月内被我市及我市任何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限制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投标通报)的。
(9)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
((略))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工程合同履约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停止履约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
((略))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合同履约失信被建设单位清退的。
((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赣市建字〔(略)〕(略)号)的精神,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需建立施工现场人员基本信息档案,且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纳入实名制管理,中标人在中标后向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递交赣州市劳务实名制管理子系统项目对接申请表,并通过自行采购或租赁等方式,建立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完成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确保系统能正常传输,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或者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中标资格,由此所造成的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四、招标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宜
1.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2.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项目”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在操作过程如有疑问请咨询新点赖工:(略)
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2、评标办法:(略)
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本招标项目解释权归招标人,以上内容应以正式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略)
办公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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