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宁航一路(略)号乌鲁木齐绿地城(略)号住宅楼1单元(略)室房产以及对应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 (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略)
【不动产权证号:(略)
网络询价:(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竞买人条件:(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特别提醒:(略)
重要提示: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的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但核定税费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未知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欠缴的维修基金,首次办理房产证的契税、物业费、暖气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2、因被执行人失联、抗拒等原因,工作人员无法进入室内实地查勘,无法提供内部情况,对可能存在未知风险和瑕疵,请买受人再三斟酌,仔细考虑,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略)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略)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竞买人报名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十一、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
拍辅咨询电话:(略)
拍辅机构地址:(略)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