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本院在执行以吴江天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财产:
被执行人吴江天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墟新友路(略)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略)
起拍价:(略)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本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拍卖财产交易及过户可能会受到拍卖财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影响,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财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因资格限制产生过户不能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购房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购买政策规定。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材料,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如因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竞买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咨询及看样安排:
拍卖辅助机构:(略)咨询电话:(略)
看样方式:(略)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略)
七、特别提示:
(一)拍卖财产已知的情况说明及瑕疵披露:
1.根据苏州市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显示,不动产权证号为苏((略))吴江区不动产权第(略)号的不动产的证载土地面积为(略).7平方米,使用期限至(略)年(略)月(略)日止,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略).(略)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工业,房屋性质为其他,登记时间为(略)年2月(略)日;不动产权证号为苏((略))吴江区不动产权第(略)号的不动产的房屋证载面积为(略).(略)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工业,房屋性质为其他,所在层-1,登记时间为(略)年2月(略)日。
2.经函询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局复函反映:(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处理该不动产,对于土地用途变更及具体办理手续要求,以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为准,后续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于房屋用途能否变更及变更手续,意向竞买人须结合前述相关部门的复函意见,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由此产生的变更风险及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意向竞买人在开拍前务必自行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充分了解该不动产现状及潜在风险后,审慎决定是否参与竞拍,参与竞拍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接受上述情况。
3.根据吴江天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吴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显示,该公司于(略)年(略)月和(略)年3月以挂牌方式取得位于黎里镇新友路东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略).7平方米和(略)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研发)用地,容积率1.1-1.3,建筑密度(略)%-(略)%。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略)号(第(略)次常务会议),同意变更用地性质由工业调整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略)%,地块内自持且不可分割销售转让的计容建筑面积≥总计容建筑面积的(略)%)】,绿地率≥(略)%,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相关指标维持原规划条件;机动车位、公共服务设施等相关配套均须满足商服用地规划技术规定要求。
4.吴江市精诚房地产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计算号:(略)
5.本次对该不动产按现状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是否存在质量瑕疵、结构隐患、使用限制等问题,均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地勘察、识别并确认。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认可该不动产现状,自愿承担因现状产生的一切风险及后果。
6.江苏政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预计处置时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明细表》中估算税费仅作参考,因本次拍卖标的物价值较高,意向竞买人须在开拍前自行前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并确认应缴纳的税费情况,具体金额以成交后实际缴纳为准。过户时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后续过户及办证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风险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差异、手续办理成本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案标的额及涉及税费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谨慎核查后再参与竞拍。参与竞拍即视为已充分知悉税、费缴纳及办证流程等相关风险,并自行承担竞买及办证责任。
7.江苏政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政通((略))房估(法)字第(略)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及《预计处置时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明细表》、吴江市精诚房地产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计算号:(略)
(二)拍卖前,请竞买人自行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期限等情况。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由买受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三)不动产的产权过户(变更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即由买受人代被执行人申报缴纳税款及代开发票等相关涉税事项;买受人自收到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略)日内,持垫付的因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缴纳凭证、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交税流水、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垫付人I类银行卡复印件向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缴纳凭证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缴纳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退付,买受人应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一旦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人资格,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的瑕疵保证。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拍卖标的所拖欠的水电费、天然气、电视天线、物业管理、维修资金及其他一切费用,本院不负责缴清上述费用,买受人如代缴上述欠费后,可依法律规定向应缴纳人追偿。本次拍卖所涉的发票开具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六)因拍卖财产的自身状况及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七)公告所示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均为参考面积,拍卖成交后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宗地丈量为准,不退不补。动产的状况以交付时的实物为准。股票、股权等其他财产以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后,视为其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因买受人悔拍而被撤销拍卖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与本次拍卖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九、对上述拍卖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9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被执行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或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被执行人,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在本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七日内将全部拍卖价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拍卖贷款的行为属于其个人行为,提供贷款的银行应在本院规定的上述缴款期限内将贷款发放到本院指定账户。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与银行自行商议和签约。如买受人或提供贷款的银行逾期未缴清拍卖价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财产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财产的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政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政通((略))房估(法)字第(略)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及《预计处置时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明细表》、吴江市精诚房地产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计算号:(略)
十四、其他事项:
执行依据:(略)
执行案号:(略)
法院网拍监督电话:(略)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