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租赁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的全部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租赁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价须知》。意向租赁方按招租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价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价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完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意向租赁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重要提示:(略) 第三条 本次房屋出租均以房屋现状为准(设施设备及装修除外),意向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租赁方须实地查看出租房屋,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经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价房屋已充分了解,对交易出租房屋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价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出租房屋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状况及资产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拒付价款及拒绝移交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付。 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租赁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代理机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方承诺对自己竞租该房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租赁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同时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三十日内向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清成交价款等,视为租赁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特别提示:(略)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房屋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租赁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房屋主体及建筑结构不得改变。房屋装修改造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需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租赁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租赁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允许经营办公、信息咨询、售后服务、生活服务等合理合法经营业态。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公安、行政部门禁止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网吧、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等;不得经营有污染、明火、油烟的项目。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业态,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4、租赁方须遵守该房屋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 6、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三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7、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