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方与中心不对物品进行质量和真假甄别,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必须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5%。 4、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向交易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双方须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 5、标的的质量、现状等以实际状况为准,成交后不得以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让方按照标的实际状况与受让方办理交接,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6、资产交接完毕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确认交接数量等相关信息,提交中心,以进行最终结算。中心在收到《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