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重庆-九龙坡-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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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疆博物馆景区**洞2号洞 | ||
项目编号 | (略) | 租赁底价 | 0.(略)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略)-(略)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九龙坡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标的名称 | 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疆博物馆景区**洞2号洞 | ||
坐落 | 重庆市九龙坡区九滨路7号海疆博物馆景区 | 楼盘名称 | - |
租赁底价 | 0.(略)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5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免租期 | 3个月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赁前3年租金无递增,第4年起逐年递增3% | 招租用途 | 餐饮、文创展览、文博展示、仓储等符合景区内相关管理规定的商业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平街1层 | 结构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略).(略)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承租方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略)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粤均正评字CQ[(略)]Z(略)ZX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略)-(略)-(略) | ||
重要信息披露 | [if !supportLists]1、[endif]标的位置为景区自编号,请意向投资人现场踏勘确认。 2、招租用途需符合租赁用途与承租业态负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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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联系人 | 郑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渝隆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渝隆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承租主体资格条件,是否能办理招租用途对应的经营许可等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略) 6、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略) 7、租赁期内,因战备或其它特殊原因,经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决定停止使用或政府行为需要改造或拆除已租赁的场地或资产,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终止合同,招租方不负赔偿责任。 8、租赁期内,承租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和《重庆市人民**条例》中相关规定,不得在使用期间有损人防工程主体安全及功能,且不得因使用影响到周边居民生活,若造成不良影响将按违约进行处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因人防工程的特殊性,承租方须自行做好防水工作,货柜、货架及货物堆码应距地、距墙5厘米以上。若承租方确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或搭建水电气管道的,不得危及场地安全且承租方需将装修方案书面上报招租方及相关部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社会维稳责任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9、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略)、除第(略)条所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略)、标的面积系招租方自测,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略)、备查资料:(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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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略) 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九龙坡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曾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