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装修方案须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得改变房屋外立面和主体结构。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产权单位有权要求竞得人恢复出租时原样,竞得人拒绝复原的由产权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复原,复原费用及复原期间的租金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二、租赁期间不得转让租赁权,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调换给他人或以与他人合作、联营等为名转给他人使用,营业执照主体须与竞得人一致。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经营业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于本次租赁权竞价报名业态一致。承租人拍得后不足一年退租或违约的,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支付等同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三、其他未明事项,按照《关于印发建德市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政函〔(略)〕(略)号》执行。
四、标的成交后,装修、消防备案、营业执照办理等营业前的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竞得人不得以各类审批原因为由提出其他诉求。产权单位仅向竞得人提供房屋租赁使用权和配合办理水、电立户,不承担有关装修设计审批、经营审批等义务。
五、竞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产权单位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房屋(包括房屋的附属物及设施设备)按现状移交
六、如遇租赁房屋自然损坏,工程保修期内由产权方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保修期外,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房屋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渗漏,管道渗漏、门窗破损,玻璃破损等),如竞得人要求产权方维修的需支付维修费用。
七、成交后竞得人有以下行为的按违约处理:(略)
八、承租人在经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的水、电、燃气费、物业费及能耗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须服从业主单位的统一管理,执行业主单位的水电费及物业费分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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