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普顺镇长柏村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经营权流转公开招租(第三次)公告
经普顺镇党委研究同意,重庆市垫江县普顺镇长柏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拟对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经营权流转进行(第三次)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物位于普顺镇长柏村5组,用地面积:(略)
二、租赁期限
承租期限五年
三、竞租方式
公开竞价,高价中标。竞租底价为(略)元/年(每年拾万元),通过现场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略)元,上不封顶,以最高报价者为中标承租人。
四、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略)月(略)日前支付次年租金,租金缴纳至出租方账户。
出租方账户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五、竞租保证金
竞租保证金(略)元。竞价结束后,竞价保证金公示结束无息原额退还;竞租人中标后如弃标,没收竞价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略)%缴纳,于合同签订时中标人一次性交到出租方账户上。
七、特别约定
1.标的物按现状整体出租,承租期间承租方承担水、电、气、设施设备运行及周边花园维护等费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债权债务自理。
2.承租期间,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经营,不得违法用地,不得擅自改动建设物结构,不得从事农事服务无关业务,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或质押。
3.承租期间,承租方承担与租赁有关事项的一切安全责任。若出现事故,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4.承租期间,承租人须妥善处理与周围群众之间的关系,若出现矛盾纠纷,出租方应及时出面协调化解。
5.承租期间,若有国家项目资金或财政资金投入该项目,由长柏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组织实施,所增加项目的租金另行协商。
6.承租期间,出租方及普顺镇人民政府拥有免费使用1#楼(办公)的权利。
7.承租期满,出租方确保交付的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花园等附属设施完好无损。
8.承租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须终止承租合同,免除双方责任,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发生月份计算。
八、报名条件
竞租人为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九、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略)
(二)报名地点:(略)
十、竞租时间、地点
(一)竞租时间:(略)
(二)竞租地点:(略)
十一、公示
本次竞租公告将在垫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普顺镇政府便民张贴栏、长柏村办公室张贴栏张贴公告。凡有意竞租者,请到普顺镇长柏村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室咨询、查阅有关资料。中标者须在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内与普顺镇长柏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先缴后用。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