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转移登记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交接通知书》,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全部交易服务费以及车辆过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按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 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车船税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