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汾河流域(灵石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施工监理(略)标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利专业)注册证书及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由投标人缴纳近6个月内(任一次)可经核验的社保(非退休人员)。3.4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3.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利专业)注册证书及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由投标人缴纳近6个月内(任一次)可经核验的社保(非退休人员)。3.4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3.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略)汾河流域(灵石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施工监理(略)标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利专业)注册证书及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由投标人缴纳近6个月内(任一次)可经核验的社保(非退休人员)。3.4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3.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利专业)注册证书及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由投标人缴纳近6个月内(任一次)可经核验的社保(非退休人员)。3.4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3.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先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