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通海县第二中学食堂蔬菜、水果、调料类物资采购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淼溪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陆蔑屯八组(略)幢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以上信用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会议结束后、评标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中标)资格)。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5.其他:(略)
注:(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2.地点:(略)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2.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策规定扶持小微企业、**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要求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