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1.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电话询问:(略)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须一并提交本项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存在质疑的,须一次性提出质疑事项。
(5)其他未尽事项,请供应商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6)质疑函格式请自行至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按照格式要求执行。
(7)质疑函内容须以中文书写,按法定途径送达。
联系单位:(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2.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3.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4.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政府采购监督电话:(略)
6.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7.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