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岭山等4个税务分局(略)年食堂食材配送供应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隐山路(略)号(中邦智谷产业园)C栋(略)室或线上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包组号 | 标的名称 | 配送地点 | 包组预算 (万元) | 采购总预算 (万元) |
一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岭山、大朗税务分局(略)年食堂食材配送供应服务 | 大岭山分局 | (略).(略) | (略).(略) |
大朗分局 |
二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道滘、沙田税务分局(略)年食堂食材配送供应服务 | 道滘分局 | (略) |
沙田分局 |
1.标的数量:(略)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2.1.采购内容:(略)
2.2.服务期:(略)
2.3.服务地点:(略)
2.4.本项目分两个包组,投标人应对各包组内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两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2.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本国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
2.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其他:(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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