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碎渣机生产制造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投标人不具备以上安装和施工资质,可委托具有上述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和安装工作(须在投标时承诺)。拟委托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件可在合同谈判时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安装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应至少符合以下业绩要求:(略)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略)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并提供证明材料或自证承诺书; (6)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的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仅安装和施工部分允许分包。 (8)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安全类资格证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或注册安全师证或安全管理资格证、提供查询截图),具有(略)MW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除渣相关设备的改造项目负责人的管理经验。若安装施工部分不分包,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身份证、资格证、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若安装施工分包,须为委托安装施工单位在册人员,合同签订时提供身份证、资格证、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近3个月施工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2、本项目拟派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具有相应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提供查询截图)若安装施工不分包,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若安装施工分包,须为委托安装施工单位在册人员,合同签订时提供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