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略)条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代建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本次采购活动。 7、磋商响应人须具有[公路工程·公路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磋商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磋商响应人名称一致,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中信息一致,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承诺未承担在建项目。 9、磋商响应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略) (略)、磋商响应人信用等级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进入 “黑名单” 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略)、农民工工资承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