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关于弃标的说明:(略)
(八)特别说明:
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各包应按照“兼投不兼中”原则进行投标,即投标供应商只允许中标其中的一个标包。本项目评审时按“包 1→包 2”的顺序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每个包号按照在满足所有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根据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供应商如获得排序在前包号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该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与后续第二包号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如某包因投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质疑或投诉等原因导致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在其他包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合格投标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则顺延第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九)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略)〕(略)号),简化对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条件等的形式审查,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降低政府采购投标人交易成本,根据市财采〔(略)〕(略)号文件要求, 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