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营利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截止报名时间,竞买人未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本次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活动为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4.竞买保证金:(略)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拍卖时间:(略)
现场:(略)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公开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1.公开拍卖起始价:(略)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的矿区范围是原有采矿权到期注销后重新设置的采矿权,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相关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该采矿权的普查地质报告、“三合一”方案已按规定组织评审备案,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相关指标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并确定了开采方式、采矿工艺、产品方案等。竞买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3.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是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竞得人在受让矿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林、用地、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4.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竞买人应提前进行考察与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可向当地镇村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5.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登记,并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按有关要求,及时投入生产,严格履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责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报名截止日(略)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略)<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略)〕(略)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综〔(略)〕(略)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即:(略)
本公告在连城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相关项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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