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略)】(略)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贴及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略):(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建设规模:(略)
2.3建设标准:(略)
2.4招标范围:(略)
2.5标段划分:(略)
2.6计划工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1)具有高速公路工程(工程内容须含大桥)施工业绩1项(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要求)。
(2)具有铁路电务工程施工业绩1项【如采用联合体投标,承担铁路设施(通信及电力)排迁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要求】。
(3)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1项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注:(略)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联合体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应承担立交桥主体工程施工;
(3)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与其承担的专业工程相应的资质;
(4)符合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其他要求。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4.评标办法及相关事宜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
5.电子化招投标
5.1本次招标全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9月4日至(略)年9月(略)日,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7.3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8.2本次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初审:(略)
复审:(略)
终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