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转让的各类报废资产,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其中变压器(是否有油、是否有芯、型号、芯的材质、附件是否齐全)、空调类资产(是否有压缩机、功能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完整、型号、材质、重量等)、铁塔类资产(数量、材质、重量)、其他资产(是否含内部器件、数量、材质、零部件是否完整、重量、型号)等均以现状为准,参考明细表所披露的废旧资产的资产状态、包含附着物重量、数量、材质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参考明细表所披露的重量为包含附着物重量。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按重量计量类资产最终结算以实际过磅和交接数量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特别提示:(略) 2、中心根据转、受双方签署的《交接完毕说明》,确定设备实际交接数量、重量等,进行据实交接。如实际交接数量、重量少于参考明细清单中披露的数量、重量等,中心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退款金额计算公式=不足部分资产的单价x(1+增值率)。 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x(略)%。 退还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还的交易价款x公告披露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比例。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略) 4、本次转让资产为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 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项目。 7、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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