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派镇方岗翡翠苑S6号楼商业二层、三层房屋委托运营 |
项目编号 |
(略)AEECJ(略) |
委托方 |
肥西县文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交易监督部门 |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略)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略) |
一、运营标的情况 |
运营标的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运营期限(年) |
运营底价 (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上派镇方岗翡翠苑S6号楼商业二层、三层房屋 |
第二层至第三层 |
框架 |
(略).(略) |
5 |
(略).(略) |
1.1 |
1、本次运营标的位于肥西县上派镇方岗翡翠苑S6号,产权属肥西县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标的房屋权属情况:(略) 3、本次委托运营标的按现状移交,以实体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并联系委托方。 |
运营用途要求 |
1.本项目运营标的用途商 业 2.受让方运营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开展经营活动并导致运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运营费用每(略)个月支付一次,前两年运营费用均为成交价,自第三年开始在上一年实际运营费的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运营费装修期3个月(运营期外)。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运营费用之和,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三、运营要求 |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运营资产,就运营资产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运营该资产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运营资产,确认了运营资产范围、面积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委托运营资产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运营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运营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运营期间,受让方须提前以书面方式向委托方报备拟入驻业态,征得委托方书面批复后,方可入驻。 (四)运营期内,运营房屋必须由成交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经营管理权。 (五)运营期内,受让方负责运营资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运营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六)运营期内,受让方对运营资产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运营资产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运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运营资产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八)《委托运营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运营资产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九)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运营期内,成交人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污染及有碍周边小区环境的经营项目。 (十一)运营期内,成交人须服从小区物业日常管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委托运营合同》。 |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略)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略)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略)、(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略)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 |
重要提示:(略) |
注:(略)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委托运营合同》的。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前一次性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略) |
七、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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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略)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
技术支持 |
(略)-(略)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