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交通便民出行提升工程项目(一期)一标段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购置(二次)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宫市交通便民出行提升工程项目(一期) 一标段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购置(二次)已由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以南审批投资审字((略))(略)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南宫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南宫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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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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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略)-(略) (略):(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略)-(略) (略):(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上发布。
(略)新增内容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分为明标部分和暗标部分,其中明标部分为商务文件,暗标部分为技术文件,技术文件采用暗标方式进行编制及评审,实现评审专家“盲评”,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略)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略)新增内容(略).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略).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