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巢湖市夏阁镇张华扶贫标准化厂房租赁(第一层)(二次) |
项目编号 | (略)BMFCJ(略) |
委托方 | 巢湖市夏阁镇张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交易监督部门 | 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方式:(略) |
公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略)(略)年9月5 日9:(略)(略)(略)年9月(略) 日(略):(略)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略)(略)年9月5 日9:(略)(略)(略)年9月(略)日(略):(略)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巢湖市夏阁镇张华扶贫标准化厂房租赁(第一层)(二次) | 第1层(共三层) | 框架结构 | 约(略).(略) | 5 | (略).7 | 5 |
[if !supportLists]1.[endif]标的坐落位置:位于巢湖市夏阁镇张华村委会,东至夏西路,南至农田,西至岗上耿村,北至岗上耿村支路; [if !supportLists]2.[endif]标的权属情况:无房屋所有权证,有土地使用权证,有权属证明文件。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if !supportLists]3.[endif]标的其他情况:(略)水分户及使用情况:(略)电分户及使用情况:(略)燃气分户及使用情况:(略)消防网管、消防验收情况:(略)瑕疵说明:(略)空置/未清空情况:(略)4.乙方在承租期间,符合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不得乱搭乱建,不得给房屋造成损坏,不得转租。负责一切安全责任,不得进行非法活动。水费、电费等由承租方按时结清。5.本次标的面积,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建筑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建筑面积为准。6.本公告标的的位置图及现场图已经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承租人自行查阅公告中相关附件。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意向承租人实地踏勘为准。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用途为办公、生产加工、仓储;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略)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略)个工作日内需支付当期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每(略)个月周期到期前(略)日内支付,先支付后使用。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前3个月实际租金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夏阁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三、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注:(略)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略)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咨询电话((略)-(略))进行反馈。注意事项:(略)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元或其整数倍。重要提示:(略) |
注:(略)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2.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按照相关规定转至指定的账户。(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成交人按首年成交月租金的(略)%一次性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 |
七、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陈少祥,联系电话:(略)。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略)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略)-8(略)(略),地址:(略) |
技术咨询电话 | (略)-(略)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上午8:(略)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