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重庆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略)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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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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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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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人数量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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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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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区S(略)线K(略)+(略)~K(略)+(略)段恢复重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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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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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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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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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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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采购预算(略).(略)元。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略)
2.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养护工程类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承包商公章)。供应商须按照《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略)〕(略)号文件要求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录入,未进行信息录入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内被评定为D级和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禁止从业处罚的,在处罚期内的从业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http:(略)
4.供应商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内容。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略)年9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梁平区)(https:(略)
(二)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略)
2.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略)
(三)磋商信息:
1. 磋商开始时间:(略)
2.磋商地点:(略)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以银行存单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投标供应商须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名字,在重庆市梁平区下列任一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具短期存单,短期存单须为凭存单可取形式,不设密码,投标供应商对所提交的短期银行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服务部分提供短期银行存单复印件,短期银行存单原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一次性递交。
3.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采购人可以对投标供应商(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短期银行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短期银行存单复印件上注明的开具短期银行存单的银行机构进行取款的,视为投标供应商未提交短期银行存单,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没有在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磋商保证金无法进行认定的;
(3)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与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相符的。
(三)磋商保证金是否有效,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各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相关资料提交给磋商小组认定。
(四)磋商保证金退还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
采购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磋商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落实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 (略)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梁平区)(https:(略)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略)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
(二)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邮 编:(略)
地 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