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高层次人才认定。为全市高层次人才提供日常人才认定服务。
2、“高层次人才卡”发放。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高层次人才卡”,开展日常管理和后期维护服务。
3、科技人才政策服务。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高端外国专家、中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4、奖励资金申领及首套购房补贴。为新引进培养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材料收集、资金申领和后续服务。
5、人才贡献专项奖励。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材料收集整理和申报服务。
6、人才公寓申办及公积金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咨询、材料收集和代办申领服务。
7、配偶推荐工作。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为人才配偶推荐工作过程中的政策咨询、材料收集整理和代办服务。
8、职称评审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职称评定代理申报服务。
9、子女就学。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政策咨询、材料收集整理和申报代办服务。
(略)、人才及团队落户。对有意来沈就业、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提供落户指导和预约代办服务。
(略)、工商信息查询。为有意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咨询及代办服务。
(略)、投融资咨询。为有投融资需求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贷”、“人才投”金融服务的咨询和代办申领服务。
(略)、出入境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为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满(略)周岁的子女提供因私出入境证件、签证证件和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政策咨询及代办签证证件延期和永久居留身份证换发服务。
(略)、知识产权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略)、政策咨询服务。对有意愿申报各类人才工程、人才计划、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政策咨询服务。
(略)、交通出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交通出行、商旅出行等服务。
(略)、文旅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旅游景点咨询服务。
(略)、医疗保健服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和诊疗预约服务。
全年各项服务业务量总计约(略)件。
(二)服务形式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突出“管家式”贴身服务功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
(三)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针对采购需求,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具备从事人力资源行业3-5年的工作经验;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上岗前应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熟悉业务。
2、供应商应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 2、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U盘密封递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备份文件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远程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采购文件中采购公告的信息与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