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勘察、设计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④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与本项目资质要求对应的企业类型的信用等级为√B/□C级或以上。(根据(略)年5月(略)日印发的《关于自觉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诚信等级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4.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必须以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为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且设计任务必须由牵头单位独立完成,勘察任务必须由联合体投标成员的勘察单位独立完成。其中牵头单位(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及联合体单位(勘察单位)勘察资质均须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B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 5.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绑定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并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参与项目投标。用户注册和绑定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参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