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坐落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区广场北街南、中央路东维邦金融广场G座,共9套房产,具体信息详见房屋明细表。该批房产转让方可提供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转让方承诺该批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待该批房产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后,转让方无条件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标的照片、公告中披露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 2、标的状态:(略) 3、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格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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