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城口县污水处理厂(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已由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城发改委投资〔(略)4〕(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城口县城乡环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略)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城口县城乡环境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城口县污水处理厂(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二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城口县各乡镇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高楠镇、庙坝镇等(略)座污水处理厂(站)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略).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1万元
2.4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及图纸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的所有工作内容。若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略)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略)个月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3.3本招标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略)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3.3本招标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略)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3.3本招标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略)
3.3本招标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略)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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