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宁德市连城路(市委党校东侧入口段)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地块编号、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于宁德市连城路(市委党校东侧入口段)道路工程,位于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后湾村、汤湾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漳湾镇后湾村集体土地1.(略)公顷,其中:(略)
拟征收后湾村1.(略)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其中:(略)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略)〕(略)号)《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区政规〔(略)〕5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漳湾镇后湾村、汤湾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略).5万元/公顷,各地类调整系数为耕地1.0,园地1.0,田坎1.0,坑塘水面1.0,林地0.(略),草地0.(略)。
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文〔(略)〕(略)号)执行。本项目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未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本次征地未承包到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采取货币、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略)号)规定,符合《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略)〕(略)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略)〕(略)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略)年4月(略)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