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企业认缴资本(略)万元,实缴0万元,其中内蒙古鹿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股(略)%,王伟(自然人股东)持股(略)%,双方所持股权均未完成实缴。 2.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存在可能对交易有其他影响的重要信息。本项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1)截至评估基准日,负债总额(略).(略)元。 (2)截至评估基准日,净资产-(略).(略)元,无增减值。 3.请各意向受让方现场审阅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略)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有必要披露的内容 (1)内蒙古尊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在(略)年(内蒙古鹿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入股以前),无发票列支费用(略).(略)元,并一直挂账其他应付款王伟。 (2)(略)年9月9日,由于股东内蒙古鹿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内蒙古鹿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