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费县南石河改道工程二次招标已经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 费审批投资【(略)】(略)号”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 费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监理标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费县南石河改道工程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如下:(略)
3.规模
小型
4.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5.2监理标投标人要求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服务的能力;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水利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4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或被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5被市场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6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或说明
6.1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潜在投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查勘。 6.2投标人如有异议,请根据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署名书面意见。 6.3异议受理单位:(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8.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8.2
参与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略)-(略)-(略) (略):(略)
8.3
其他说明:(略)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略)
(略).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行政监督部门:(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电话:(略) |
联系电话:(略) |
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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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略) |
电子邮箱:(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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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略) |
地址:(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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