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邡弘润中水水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战略举措。根据什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什邡市城区再生水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于(略)年9月(略)日成立了什邡弘润中水水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略)万元,由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略)%。项目协议总投资额为(略).(略)万元。截至(略)年3月,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到位率(略)%。项目移交总规模为4.4万吨/日的再生水销售所需的配套管网及泵站相关资产。
二、水质情况
中水来源什邡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该厂位于什邡市回澜镇玉皇村,来水为城区生活污水及城南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占比(略)%)。一期厂区占地面积约(略)亩,污水处理采用改良型SBR(CASS)处理工艺,处理规模3万吨/日,于(略)年竣工并调试,“5.(略)”地震时管网受损,重新整修后于 (略)年正式验收投产,二期扩建工程占地面积近(略) 亩,污水处理采用 BioDopp 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3万吨/日,以及采用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深度处理工艺进行提标,于(略)年5月开工,(略)年(略)月竣工,于 (略) 年 (略) 月通过调试并正常运行投产。出水最后经紫外线消毒后排放至二十一支渠,出水排放标准为《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DB(略)-(略))》,同时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SL(略)-(略)),可在什邡市城区内重复利用,主要用作园艺绿化、景观补水、路面洒水等。
三、经营情况
公司于(略)年(略)月(略)日分别与什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什邡市水利局签订了《什邡市再生水用水合同》。其中:(略)
四、定价过程及组成
再生水的定价机制主要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确定,具体如下:
1、定价基本原则
再生水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什邡弘润中水水务有限公司与用水单位在《售水协议》中自主协商确定,公司享有定价自主权并自行承担市场风险。什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政府方不干预具体销售定价行为。
2、价格构成因素
定价综合考虑再生水生产成本、输配管网与泵站运维成本、合理投资回报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目前执行的1.5元/吨水价,涵盖水处理、输送、日常运营及资产管理等环节成本。
3、价格调整机制
价格可根据市场变化、成本变动及政策要求,由什邡弘润中水水务有限公司与用户协商调整。如因政府出于公共利益提出特殊运营要求,导致什邡弘润中水水务有限公司成本增加或收入减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给予相应补贴或补偿。
五、中水回用的多维效益
本项目中水回用的综合效益显著,主要体现在生态、经济与社会三个维度,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升企业综合效益的关键实践。
1、生态效益
项目将再生水作为稳定的替代水源,用于城市生态补水,有效保障了竹溪公园、湿地公园、雍湖公园的生态基流,生态补水持续巩固了什邡周边流域的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成效。此举不仅显著改善了河道水体流动性及水环境容量,增强了水体的自净能力,还有效提升了沿岸景观品质,为城市创造了人水和谐的生态环境,生态价值巨大。
2、经济效益
直接经济效益:(略)
间接经济效益:(略)
3、社会效益
项目为市政部门提供了规范的水源供应,从根本上减少了消防栓取水现象,有效保障了消防设施的应急备用安全。另一方面,又缓解城市低压供水情况,保障居民供水水压稳定,用户投诉量显著下降,供水服务满意率不断提升。
通过中水生态补用等措施,有效降低了入河污染物负荷,为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作出了实质性贡献。同时,通过高品质再生水对传统水资源的规模化替代,显著减少了城市供水系统的整体能耗与物耗,是发展循环经济、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为城市碳减排目标提供了有效支撑。
责任编辑:(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