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项目负责人,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
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
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
处理(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必须经主管部门备案,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
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的
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
证等。如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证明
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业绩;
?3.8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
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
1个;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略)-(略)-(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略)
上述3.(略)-3.(略)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