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略)-(略)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委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商住类 |
公告序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内地块规划编号 | 土地用途 | 土地出让面积(平方米) | 总计容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略) | 南岸区F(略)单元(略)街区 | (略)/(略)地块 | 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 (略) | ≤(略).5 | 按规划要求 | 按规划要求 | (略)年 | (略) | (略) | 1.该宗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略).5平方米(其中商业(略).(略)平方米,商务(略).(略)平方米); 2.开竣工时间:(略) |
备注:(略) |
二、报名期限
(略)年9月5日(略)时-(略)年9月(略)日(略)时。
三、申请人资格
(一)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二)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等级;联合申请人均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等级。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竞买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四、购地资金来源要求
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竞买企业应提交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结论中应明确说明上述事项和内容。
对于经审查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出让人将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相关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分别采取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措施,并视情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
五、出让资料查阅、下载
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出让资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宗地规划条件、宗地规划附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也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略)
六、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略)
(二)网上报名:(略)
七、交易方式和拍卖时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将采取拍卖方式出让,具体方式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本次出让公告地块具体拍卖时间将另行通知。
八、竞买保证金交纳
(一)现场报名:(略)
(二)网上报名:(略)
(三)竞买保证金可用人民币、港元、美元、欧元、新加坡币、日元支付。使用外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境内或境外申请人,应选择对应保证金交纳账号,并按保证金到账当日的外汇买入价等值竞买保证金的外币交入外币专用账户。采用外币或境外人民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需提前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确认交款方式和账号。
(四)保证金账户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或现金汇款,不得代交。
九、竞买保证金转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最迟应在约定税款限缴日期前1个工作日,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保证金开票手续。办理保证金开票手续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保证金支付至税务部门非税收入专户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因竞得人逾期办理保证金开票手续,导致保证金未按期支付至税务部门非税收入专户,竞得人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略)
联系地址:(略)
(二)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9月5日
详情请见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