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供应商资质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略)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
3.3 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略)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5)其他:
①自 (略) 年 9 月 (略)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成交(成交)、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 (略) 年 9 月 (略)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成交)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 (略) 年6 月(略)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要求:(略)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略)
(8)动态考核:(略)
3.4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1、磋商保证金:(略)
2、现场踏勘:(略)
3、在磋商结束前,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澄清答疑。
4.注意事项:
(1)潜在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须持经注册的CA证书。未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的潜在供应商,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略)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政务CA窗口办理,电话:(略)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泰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规定,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电话:(略)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