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略)-(略)-(略)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单项合同金额为(略)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修工程
(厂房除外)1个及以上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略)
发的施工许可证或合同协议书(可三选一)、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如该建筑
装修项目仅对土建总承包项目进行招标,则需提供土建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或合同协议书(可三选一),且必须提供土建总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
料,除此之外须提供装修部分的施工合同或其他能证明项目规模、造价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上
业绩时间要求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
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
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
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必须经主管部
门备案,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
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3.5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略)年9月(略)日发布的对应资质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
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
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
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准时参加
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1 条规定。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