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1)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能力;(2)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须同时具备以上(1)和(2)两条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竞包的必须以满足上述(1)条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相应资格的前提下,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如为联合体竞包的,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响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