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监所管理支队食材采购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一、服务内容
★项目基本信息
(一)★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货款按月进行结算,采购单位根据对中标人的实际供货情况进行结算。
(二)★供应商报价
应根据“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略)
其中:(略)
甲方不定期对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未公示的市场零售的参考价格进行查验,若发现超出平均价格的问题,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补偿,累计发现三次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服务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履约期满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续签一年。
★供应商数量:
(略)包:(略)
(五)★时间标准:(略)
(六)★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供应商须接受采购单位的月度考核,由采购单位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等进行督导评议。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考核分数(略)分以上为合格,累计2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减少其食材配送天数,累计4个月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暂停其配送服务,具体暂停时间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商议决定,累计6个月不合格的,下一年度采购单位不与其续签合同。
(八)★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九)★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与采购单位食堂管理人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单位管理。
(十)★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单位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十一)供应商应适当采购营口本地乡村振兴农产品
(十二)供应商应配备自有或租赁的普通货车和冷藏车。
二、服务标准
★委托经营要求
(一)符合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二)所供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三)有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略)
(四)无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略)
(五)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单位接收到的因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核实处罚将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负全部责任。
(六)供应商需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并保证有备用车辆(承重量在0.5吨以上),并且要按采购单位要求定期清洁和消毒(春夏1天1次,秋冬2天1次),运输车厢的内部,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方便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七)供应商应建立应急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配送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
(八)供应商应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九)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证明。
(十)供应商配送的食材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和质量标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如无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签单收货。如验收不合格,应1小时内响应,并在2小时内赶到采购单位指定现场及时处理,重新配送到位,不影响食堂的正常使用。
(十一)供应商要按照食堂订购单中明确的数量、规格、大小等要求送货。如果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满足食堂送货需求,供应商应立即将无法送货理由反馈采购人,并提出合理参考意见。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食堂送货需求,否则采购单位符退货处理。
(十二)采购单位如临时需补充食材的,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将食材送至指定地点。
三、所涉及货物质量的标准
★品种要求及分类质量要求
(一)供应品种及要求
1.大米、食用油、面粉、肉类、水产类、蔬菜、水果、调料、蛋类、乳制品、豆制品等主副食品在建议品牌中选择。采购单位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食品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筹措供应。供应商须严格按采购单位的采购要求进行配送,否则,采购单位按违约条件执行。
(二)产品质量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达到合格以上标准。配送的生、熟食品,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有资质的厂家进行采购,并留存此类证件的复印件。
总体要求
1.符合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2.所供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3.有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略)
4.中标人须每1个月向采购单位提供所供货物的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所涉及货物质量的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
1.肉禽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略)
(2)冷冻肉要求:(略)
(3)水产类要求:(略)
2.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略)
(2)叶菜类:(略)
(3)茄果类:(略)
(4)瓜类:(略)
(5)根菜类:(略)
(6)薯芋类:(略)
(7)葱蒜类:(略)
(8)豆类:(略)
(9)水生菜类:(略)
((略))食用菌类:(略)
((略))芽苗类:(略)
((略))水果类:(略)
3.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略)
杂粮:(略)
4.干调类
(1)辛辣料:(略)
(2)酱油:(略)
(3)食醋:(略)
(4)食盐:(略)
(5)食糖:(略)
白砂糖:(略)
绵白糖:(略)
冰糖:(略)
凡是白糖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5.粮油类
(1)米:(略)
(2)面:(略)
(3)食用油:(略)
(4)干调、粮油类提供厂家检测报告。
6.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略)
(2)豆腐:(略)
(3)腐竹:(略)
(4)干豆腐:(略)
(5)素鸡:(略)
(6)乳制品:(略)
(7)酱腌菜类:(略)
(8)其他:(略)
(9)副食品配送具备全程使用周转箱、筐,散装食品、肉类、熟食等单独包装、存放,保证食品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一、服务内容
★项目基本信息
(一)★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货款按月进行结算,采购单位根据对中标人的实际供货情况进行结算。
(二)★供应商报价
应根据“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略)
其中:(略)
甲方不定期对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未公示的市场零售的参考价格进行查验,若发现超出平均价格的问题,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补偿,累计发现三次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服务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履约期满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续签一年。
★供应商数量:
(略)包:(略)
(五)★时间标准:(略)
(六)★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供应商须接受采购单位的月度考核,由采购单位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等进行督导评议。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考核分数(略)分以上为合格,累计2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减少其食材配送天数,累计4个月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暂停其配送服务,具体暂停时间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商议决定,累计6个月不合格的,下一年度采购单位不与其续签合同。
(八)★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九)★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与采购单位食堂管理人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单位管理。
(十)★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单位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十一)供应商应适当采购营口本地乡村振兴农产品
(十二)供应商应配备自有或租赁的普通货车和冷藏车。
二、服务标准
★委托经营要求
(一)符合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二)所供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三)有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略)
(四)无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略)
(五)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单位接收到的因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核实处罚将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负全部责任。
(六)供应商需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并保证有备用车辆(承重量在0.5吨以上),并且要按采购单位要求定期清洁和消毒(春夏1天1次,秋冬2天1次),运输车厢的内部,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方便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七)供应商应建立应急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配送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
(八)供应商应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九)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证明。
(十)供应商配送的食材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和质量标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如无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签单收货。如验收不合格,应1小时内响应,并在2小时内赶到采购单位指定现场及时处理,重新配送到位,不影响食堂的正常使用。
(十一)供应商要按照食堂订购单中明确的数量、规格、大小等要求送货。如果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满足食堂送货需求,供应商应立即将无法送货理由反馈采购人,并提出合理参考意见。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食堂送货需求,否则采购单位符退货处理。
(十二)采购单位如临时需补充食材的,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将食材送至指定地点。
三、所涉及货物质量的标准
★品种要求及分类质量要求
(一)供应品种及要求
1.大米、食用油、面粉、肉类、水产类、蔬菜、水果、调料、蛋类、乳制品、豆制品等主副食品在建议品牌中选择。采购单位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食品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筹措供应。供应商须严格按采购单位的采购要求进行配送,否则,采购单位按违约条件执行。
(二)产品质量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达到合格以上标准。配送的生、熟食品,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有资质的厂家进行采购,并留存此类证件的复印件。
总体要求
1.符合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2.所供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3.有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略)
4.中标人须每1个月向采购单位提供所供货物的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所涉及货物质量的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
1.肉禽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略)
(2)冷冻肉要求:(略)
(3)水产类要求:(略)
2.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略)
(2)叶菜类:(略)
(3)茄果类:(略)
(4)瓜类:(略)
(5)根菜类:(略)
(6)薯芋类:(略)
(7)葱蒜类:(略)
(8)豆类:(略)
(9)水生菜类:(略)
((略))食用菌类:(略)
((略))芽苗类:(略)
((略))水果类:(略)
3.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略)
杂粮:(略)
4.干调类
(1)辛辣料:(略)
(2)酱油:(略)
(3)食醋:(略)
(4)食盐:(略)
(5)食糖:(略)
白砂糖:(略)
绵白糖:(略)
冰糖:(略)
凡是白糖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5.粮油类
(1)米:(略)
(2)面:(略)
(3)食用油:(略)
(4)干调、粮油类提供厂家检测报告。
6.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略)
(2)豆腐:(略)
(3)腐竹:(略)
(4)干豆腐:(略)
(5)素鸡:(略)
(6)乳制品:(略)
(7)酱腌菜类:(略)
(8)其他:(略)
(9)副食品配送具备全程使用周转箱、筐,散装食品、肉类、熟食等单独包装、存放,保证食品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lnydzbdl@(略).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略)} (略)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略)分钟内完成。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供应商承诺的优选顺序确定成交结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