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二、拍卖时间:(略)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全额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略)
五、咨询、展示:(略)
看样地点:(略)
预约看样请拨打咨询电话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院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上述标的物无发票。
3、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可自行至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略)号提取拍品,也可由法院统一安排时间邮寄,邮寄过程中产生的快递费及保价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拍品不支持退还,拒收即视为交付完成。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略)年(略)月9日(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账户(账号:(略)
注:(略)
八、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本院联系、咨询。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本院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承办法官电话:(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略)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