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巫溪县柏杨河(菱角至凤凰段)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巫溪发改发〔(略)〕(略)号(项目代码:(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溪县金灿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业主自筹等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巫溪县金灿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巫溪县城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由生态护岸、管网工程、沟渠工程3个内容组成,主要对柏杨河(菱角至凤凰段)开展流域治理,长度7.(略)km。主要包括新建生态护岸6.(略)km,新建沟渠5.(略)km,新建雨污管网1.(略)km,以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略).(略)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69万元
2.4 招标范围:(略)(1)设计部分:(略)(2)施工部分:(略)(3)总承包管理:(略)2.5 工期要求:(略)(略)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略)个月。其中:?设计周期:(略)(略)日历天;?施工工期:(略)日历天;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1)设计部分:(略)(2)施工部分:(略)(3)总承包管理:(略)2.5 工期要求:(略)(略)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略)个月。其中:?设计周期:(略)(略)日历天;?施工工期:(略)日历天;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2)施工部分:(略)(3)总承包管理:(略)2.5 工期要求:(略)(略)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略)个月。其中:?设计周期:(略)(略)日历天;?施工工期:(略)日历天;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3)总承包管理:(略)2.5 工期要求:(略)(略)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略)个月。其中:?设计周期:(略)(略)日历天;?施工工期:(略)日历天;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2.5 工期要求:(略)(略)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略)个月。其中:?设计周期:(略)(略)日历天;?施工工期:(略)日历天;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设计周期:(略)(略)日历天;?施工工期:(略)日历天;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施工工期:(略)日历天;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1)2)的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略)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略)?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1)2)的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略)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略)?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1)设计资质:(略)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略)?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略)?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略)?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略)?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2)施工资质:(略)?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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