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川区城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由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川发改委发〔(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南川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重庆市南川区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东城、南城、西城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更新改造 DN(略)-DN(略) 供水管网总长 (略).1km,改造DN(略)-DN(略)智能水表(略)个、二供设备(略)套、DN(略)-DN(略)闸阀(略)个,建设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一套。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略).(略)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略)万元。2.4 招标范围:(略)(1)设计部分:(略)(2)建安部分:(略)(3)总承包管理:(略)2.5 工期要求:(略)(略)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略)个月。其中:?设计周期:(略)(略)日历天;?施工工期:(略)日历天;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略).(略)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略)万元。
2.4 招标范围:(略)(1)设计部分:(略)(2)建安部分:(略)(3)总承包管理:(略)2.5 工期要求:(略)(略)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略)个月。其中:?设计周期:(略)(略)日历天;?施工工期:(略)日历天;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1)设计部分:(略)(2)建安部分:(略)(3)总承包管理:(略)2.5 工期要求:(略)(略)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略)个月。其中:?设计周期:(略)(略)日历天;?施工工期:(略)日历天;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2)建安部分:(略)(3)总承包管理:(略)2.5 工期要求:(略)(略)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略)个月。其中:?设计周期:(略)(略)日历天;?施工工期:(略)日历天;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3)总承包管理:(略)
2.5 工期要求:(略)(略)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略)个月。其中:?设计周期:(略)(略)日历天;?施工工期:(略)日历天;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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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2.7 其他:/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的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4.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2.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4.2.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4.2.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2.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负责设计任务的投标单位为 1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承担。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的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4.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2.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4.2.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4.2.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2.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负责设计任务的投标单位为 1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承担。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的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4.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2.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4.2.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4.2.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2.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负责设计任务的投标单位为 1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承担。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4.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2.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4.2.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4.2.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2.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负责设计任务的投标单位为 1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承担。
4.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2.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4.2.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4.2.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2.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负责设计任务的投标单位为 1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承担。
4.2.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4.2.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2.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负责设计任务的投标单位为 1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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