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勘察方案、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现场勘踏、进行测绘、勘探、取样和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报告;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及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勘察服务,参加竣工验收或业主委托的其他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如委托人需进行超前钻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地形图,若不能满足地勘要求需要补测的,由咨询人自行测量,保证提供合格的地勘成果,费用不另计取)。
2.4.2 设计部分:按相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所有工程专项设计(若对资质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且通过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审查合格;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的补充设计、发生的设计变更(含估算金额);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
2.4.3 监理服务:①对该项目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②还包含但不限于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单位招标工作并参与施工合同拟定;施工阶段审核技术方案并协调各方落实。③《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略)—(略))规定的相应监理工作内容。④满足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操作规程的要求。⑤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的义务。
2.4.4 造价咨询: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2.4.5 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含征地、项目核准报告编制及项目核准手续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与《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审批手续的办理)、项目设计、施工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决)算、移交和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统筹管理。包括在项目前期阶段,组织设计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其中设计文件的审查及规划报建、园林报审、人防报审、初步设计文件等审查及报建,报建工作均需安排专业人员专人负责办理);按招标人实际授权完成本项目施工实施期间在各种实施合同中作为招标人应完成的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标人的实际需求并结合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招标人提供优化及处理建议等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招标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和各类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投资、质量、进度、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并负业主首要责任,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各类档案移交招标人、缺陷责任期满和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资产入库和产权办理等工作。涉及到红线范围外的水、电、气、通讯、网络、道路、排污管网的外部接入的手续办理及实施期间的管理。
2.5 服务期:
2.5.1 勘察服务期:分阶段满足设计进度要求,并通过审查及提交审核合格的地勘报告。
2.5.2 设计服务期:签订合同后(略)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略)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通过后 (略)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提出施工图审查意见后5日内按照审查意见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成果;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配合与指导;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
2.5.3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工程项目施工期、验收期及其缺陷责任期阶段。
2.5.4 造价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2.5.5 全过程项目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其中建设周期:(略)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