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秦淮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5日 |
招标代理: |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 招标业主: |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略)-(略) (略):(略)(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联系人。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
4.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2)-(5)条的证明材料
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可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注:(略)
(1)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征集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JSZC-(略)-DJLJ-K(略)-(略)征集文件.doc 如果内容不全或者附件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