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原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原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东县龙泉路学校食堂一、二层经营权转让答疑
各投标人:(略)
现招标人对肥东县龙泉路学校食堂一、二层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略)
(一)疑问一:(略)
1、此项要求设置“特定行业区域业绩”门槛:(略)
2、分值设置畸高:(略)
3、建议修改为:(略)
答:(略)
原文内容一:(略)
修改为:(略)
(二)疑问二:(略)
1、认证适用范围错误:(略)
2、排斥中小餐饮企业:(略)
3、建议修改为具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
答:(略)
原文内容二:(略)
修改为:(略)
(三)疑问三:(略)
1、对于中小学食堂项目,其服务重点在于保障学生日常膳食供应的安全、营养与稳定。而非农产品实验室检测,检验员证书多针对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与食堂实际需求脱节。相关法规也未强制要求中小学食堂配备特定数量专属食品安全总监及农产品检验员证书人员,此要求超出常规中小学食堂运营实际需求,增加企业成本与准入门槛,不利于市场充分竞争,有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嫌。
2、国务院(略)年已取消《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许可(人社部发〔(略)〕(略)号),将已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评分项,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违反《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略))(略)号〕中“不得将已取消的职业资格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
3、建议修改为:(略)
答:(略)
原文内容三:(略)
修改为:(略)
(四)疑问四:(略)
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一级)得3分,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一级以下,得2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略)年的(略)号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GB/T(略))针对工业制造场景设计,与食堂实际低安全风险(食品安全管控)严重脱节,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覆盖范围为:(略)
本项目系学校食堂经营权招标,项目核心需求为现场烹饪管理服务,核心风险为食品安全管控,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于初级中学食堂,这种小规模餐饮场景,常规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已经足够覆盖风险范围。《合肥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并未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列为必备要求,设置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属于过高要求与项目规模以及性质不相匹配,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略)条,明确禁止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特定行业业绩或奖项或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资质证书。
建议删除此条评分项。
答:(略)
(五)疑问五:(略)
根据《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健康管理师核心职责为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预防、义诊活动、康复指导,而学校食堂实际需求为:(略)
综上所述,设置健康管理师与项目实际需求严重错位,健康管理师与食堂核心需求(食品安全、营养搭配、卫生管理)无实质关联,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略)条禁止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设定特定行业证书、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同时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略)条明确禁止设置与履约无关的条件。
建议:(略)
答:(略)
(六)疑问六:(略)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3人(满分6分),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分。
1.违背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
食材检验法定责任及权威在于政府职能部门和供应商(供应商委托政府职能部门检测或符合要求的第三方)食堂承包企业负责查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略)条:(略)
其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4章“进货查验”要求留存进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也并未要求自行检验。
综上,国家层面从未要求学校食堂配备农产品检验员或自建实验室,经营承包单位其法定义务是索取并查验政府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证明,而非自行检测。
2.缺乏实施条件,学生食堂无专业设备、环境及资质支撑检验工作。
专业设备与资质的缺失,如农产品检测(农残、兽残、重金属等)需要专业实验室(如GC-MS.HPLC等设备)无菌环境及CMA/CNAS认证资质,单个食堂无法承担百万元设备投入及维护成本。即使配备快检设备(如农残速测卡)其结果仅具初筛参考性,不能替代法定检测报告,且需专业人员操作(而非普通“检验员”可胜任),法定检验员需持证上岗(如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其职责是在专业实验室内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报告而非在食堂现场操作。食堂若仅设置“名义检验员”,其实质就是虚设岗位,为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用来控分。食材安全应通过索证索票,溯源管理等可量化评估,而非虚设岗位。
综上所述,该评分项变相要求企业配备高资质检验员,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略)条,明确禁止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特定行业业绩或奖项或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资质证书。与国家扶持中、小微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背道而驰,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建议删除该评分项。
答:(略)
(七)疑问七:(略)
事实依据:(略)
本项目系学校食堂经营权招标,项目核心需求为现场烹饪管理服务,核心风险为食品安全管控,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于初级中学食堂,这种小规模餐饮场景,常规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已经足够覆盖风险范围。《合肥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并未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列为必备要求,设置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属于过高要求与项目规模以及性质不相匹配,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略)条,明确禁止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特定行业业绩或奖项或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略)
请求:(略)
答:(略)
(八)疑问八:(略)
事实依据:(略)
法律依据:(略)
请求:(略)
答:(略)
(九)疑问九:(略)
法律依据:(略)
请求3:(略)
答:(略)
(十)关于招标文件第(略)页“项目团队注”的澄清:
招标文件第(略)页“项目团队注(2)”中“以上所有人员不得兼任,同一人员具有不同等级的同类资质证书不累计计分,仅按最高分计分一次;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健康管理师、农产品食品检验员,需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略)
招标文件第(略)页“项目团队注2、”中“食品安全总监证书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人员能力验证综合服务平台(网址:(略)
本项目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略)年8月(略)日(略):(略)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8月5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