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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明珠公寓103商铺租赁

2025-09-05 安徽-合肥-开发区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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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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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明珠公寓(略)商铺租赁公告

项目

名称

高新区明珠公寓(略)商铺租赁

项目

编号

(略)AGGCJ(略)

委托方

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租赁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略)

公告及

竞价

期限

公告期:(略)595日9:(略)始至(略)59(略)(略):(略)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略)596日9:(略)时始至(略)59(略)(略):(略)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略)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楼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高新区明珠公寓(略)商铺

1

钢混

(略).(略)

6

7.(略)

0.7

1.标的坐落位置:(略)

2.标的权属情况:(略)

3.标的以现状移交。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了解清楚,按现状出租。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不得从事废品回收、烟花爆竹、殡仪服务、汽车维修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漆、液化气、新型燃料等)储存经营的、产生危险废物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每2年递增5 %。先支付后使用,后续租金应于对应租赁期开始前(略)天内支付完毕。租期内给予1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6个月租金之和,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略)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甲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或本单位)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四)租赁期内,乙方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门前“三包”、垃圾清运、电梯维保、安全维护工作,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电梯维保、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公摊部分以物业管理方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五)租赁期内关于装修、装潢的约定:(略)

(1)标的房屋外墙饰材、内部装修等以标的物现状移交,甲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2)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需报经甲方和物业管理方同意,同时,为满足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等规范要求,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还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该合格证需报物业管理方备案。如因乙方装修方案未通过审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经营餐饮业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规范要求自行安装隔油及排烟设施设备。

(4)乙方装修完成后,需报请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需取得验收合格证并报物业管理方备案后,方可进行营业。

(5)如乙方的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

(6)乙方装修期间应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进行装修,不得擅自对方案进行修改。(7)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安装空调,室外机必须安装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因此加购管线材料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六)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退房手续,并交还该房屋。交还该房屋时,乙方可清空乙方所购置的家具、电器设备等财产,但不得拆除或破坏固定装修物,甲方将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同时需结清房租、水电等费用,交还房屋钥匙,办理退房手续;退房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甲方出具乙方离场通知单,物业管理方核实乙方离场通知单后放行。

(八)乙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略)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签订后,出租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

(九)乙方应在约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不得以违反商业道德与欺诈、瞒骗的行为从事商业活动,不得违背甲方意愿做任何有损甲方声誉或经济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如造成甲方损失或法律纠纷,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经营期内,乙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标的房产中所有的电路、消防、水泵、烟感、喷淋等设施安全及检验工作由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如乙方未按照安全生产规定装修和改造,造成人身、财产安全损失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一)租赁期内,若上级主管部门有水、电、燃气、消防等改造或整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完成相关改造或整改,并承担应由使用人承担的费用,若乙方拒绝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注:(略)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略)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略)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略)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项目登记

1.登录:(略)

2.登记:(略)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略)

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略)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略)

项目竞价

[if !supportLists]1. [endif]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元或其整数倍。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略)

注:(略)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2.《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略)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略)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略)%,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出租方及现场踏勘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略)

技术支持

(略)-(略)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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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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